尊敬的领导,您好:
2016年4月我在新县城恒泰花园购买了一套住房,现已入住。但是由于开发商之间的问题,售楼处有2个,一个叫恒泰花园,一个叫恒泰花园-新城中央。现在这个两方的老板之间不合作,不协调,导致现在同一个小区有两间物业公司管理。在恒泰花园-新城中央那个售楼处买的房子,就只能由他的大门和车库入口进出小区,不能在恒泰花园那里出入。
我虽然是小市民,但是也知道我国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是不能有两个物业公司的,我相信这些老板也是知道的,他们就是觉得自己在政府有熟人,认识相关领导,所以就知法犯法,藐视我国的法律,赚了我们的钱,还要把我们当猴耍。这些都是无良开发商,现在我就希望相关部门能帮助我们解决,虽然我觉得这也许是奢望。
另外,物业费分别交到各自请来的物业公司,恒泰花园-新城中央这边地下车库没有按月出租车位,停车按小时算,基本上停一个晚上要15元,一个月30天下来400多元。不知道有没有违反物价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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