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声中一岁除, 春风送暖入屠苏”,燃放烟花爆竹让春节有了更浓的喜庆气氛,也为春节增添了更多的年味。
春节将至,相信不少市民已迫不及待想玩烟花爆竹了。大伙可要仔细记清楚——梅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哦!
一、梅州城区禁放区域划定
2016年公安机关依照梅市府〔2015〕1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梅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中所划定的梅州城区禁放区域实施禁放。具体划分为:
(一)东起饶公桥经周溪河→老铁路桥(周溪村入口)→周溪村道→富乐花园→新规划大道(入千佛塔老路口)→学子大道→S223线→芹洋半岛沿梅江河岸→至广州大桥;
(二)南起经广州大桥→世界客都大道→至客都大桥;
(三)西起经客都大桥→梅县区剑英大道→205国道广梅南路→乌仙村道→程江河堤交界处→程江河→锭子桥→环市西路→至环市北路;
(四)北起经环市北路→月梅205国道→嘉应学院北围墙→至饶公桥。
二、2016年春节、元宵禁放工作情况
2016年春节、元宵,市公安局、梅县、梅江区分局和基层派出所共派出警力600多人次,教育、制止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160多人。由于公安机关加强了禁放宣传和巡逻防控工作,2016年梅州城区工作禁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经调查显示,有90%以上的城区市民认为烟花爆竹燃放扰民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比以往春节、元宵鞭炮声少了,空气质量、环境卫生变好了。
三、2017年春节、元宵禁放工作要求
2017年春节、元宵,为了更好地确保梅州城区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维护好梅州城区社会公共秩序,减少城区环境污染;确保市民度过一个绿色、环保、喜庆祥和的新春佳节,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梅州城区禁放工作宣传和执法力度,对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处罚,对情节重重或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此,公安机关重申:请梅州城区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梅州市城区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不要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如果觉得这篇文章对您有帮助,请打赏支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