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谢兆荣,梅州市五华县河东镇油田村人。由于原本属于自家的土地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在国土局注册登记使用权证,特申请领导复查有关事实,还本人一个公道。
事实与理由:
1、1988年,五华县蕉州梯级电站与本人签订了租用协议,本人将此块土地(原瓦窑)山地1.2亩,輋地0.656亩租给电站使用。此得到了乡政府的同意,并签订有补充协议。另外有本人在蕉州电站的领款收据证明。可以证明此块土地使用权属于本人。
2、1997年,惠水线油田段公路改造征地中,本人有“此块土地”輋地0.656亩被政府征用,共领取赔偿款1050元。此事实有原油田镇公路改造办公室“惠水线油田段公路改造征地补偿表册”签名证明。
3、现镇、村干部可以证明此块土地的此后没有被政府征收利用。那么就是说此块土地还归本人使用。
4、那块地方我种了几十年的树木,原油田大队干部、分山人:罗秋兰,原队长谢志敏等有签名证明此块土地划分给本人使用。
以上四点证据本人都保留有原始材料,完全可以证明此块土地使用权还应属于本人所有。但为何现在土地使用权会被他人在国土局注册登记?
现申请贵局调查清楚以下情况:
1.五华县国土局在没有调查清楚地上附着物等归属的情况下凭什么把我们依法所占的土地使用权属擅自审批给谢X辉等人(其中谢X辉占有此块土地使用证面积
100平方,证号:华府集用(2004)第0042730号,测量员:古算英、李仁君,制图员魏飞燕,审核员:叶东升),而且还颁发土地使用证。当时是谁
在现场审查?谁在核实?谁在绘图?
如果国土局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本人追究到底。
2.本人到信访办信访,国土局工作人员口口声声说不关他们的事,叫我去镇政府了解核查情况。那么究竟是谁利用什么手段能够将本人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去?请政府调查核实!
为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恳请有关部门领导引起高度重视,对本人土地使用权被人登记一事进行深入复查,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作出严肃公正的处理。
本人将保留追究一切失职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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