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0日上午,本人手机收到关于缴交(户号:1109209574)电费的信息,金额为61元(含违约金1元),觉得奇怪,因为本人于2016年11月12日上午已前往江南龙坪小学侧的电费缴费营业厅缴费,结果工作人员告知无电费记录,不用缴。结果今天(即:2016年11月20日上午,本人手机收到关于缴交(户号:1109209574)电费的信息,要求缴费是应该的,但违约金是因为你们工作的失误造成,为什么你单位要收取我的违约金,合理吗?是我不缴费造成的吗?请给个说法,并要求退还不该收的违约金,以还市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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