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你们好!本人在去年11月预购了平远县宜华金色华府小区的商品房,交了3万元定金,签订了《购房协议》,协议上约定该商品房
每平方米2463.79元,建筑面积99.44平方,总房价245000元。同时约定在今年5月份前交完首付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今年5月份本人
如期交完首付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上约定该商品房每平方米单价2463.79元,建筑面积96.15平方,(比实际少了3.29平方,所以总房
款少了8106元)总房款236894元,首付款76894元,余款160000元向银行申请贷款。到目前为止已经付清全部房款236894元,约定12
月28日交楼。但是今天接到宜华销售部的电话说我购买的房屋是特价房,应该按每套245000元卖,叫我补回差价8106元。还说不补就不给收楼。明明合
同上写着总房价是236894元,为什么还叫我补钱?还说不补不给收楼?这不是欺诈是什么?还恐吓?我应该怎么办?应该找谁处理这事情?
别和我说找法律,试问一下8000多元的纠纷也起诉吗?诉讼费和律师费远远不止这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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