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江南会所为壹江南小区的组成部位,是开发商售楼时承诺给业主使用的私享会所。开发商在广大业主不知情下私自将会所改造成中医门诊部,整个公示过程,业主们毫不知情,这样的公示竟然在贵局通过,难道贵局没有监督职能吗?公示过程是否合法合规,请贵局给个合理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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