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学校财力的测算,决定给合同教师和职员加薪,标准为:教师每人每月增加300元,职员每人每月加200元。另:有教师反映想自己购买住房公积金的,
经咨询公积金中心,可以以梅州最低社会工资标准(1210元)为繳费基数,执行9%的缴费比例,即个人缴交部分为109元,单位缴交部分109元,实际缴
交218元需要自己负责全部费用,且公积金的缴交基数有可能逐年会增加。各位需要办理的以自愿为原则,届时将有表格让大家签名确定购买或不购买。请各位先
去了解清楚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及这个缴交费率标准的贷款额度,以便各自做出合适决定。”
其中“经咨询公积金中心,可以以梅州最低社会工资标准(1210元)为繳费基数,执行9%的缴费比例,即个人缴交部分为109元,单位缴交部分109元,实际缴交218元需要自己负责全部费用”这个是不是违规的?如果是违规要怎么处理?
而且关于公积金,学校搅浑水,不是有教师反映想自己购买住房公积金的,而是教师反映要平等对待合约教师和编制教师,要学校给合约教师也购买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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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一直十分注重提高校聘教工的薪酬,今后将根据经济能力努力逐步提高校聘制教工的福利待遇,如还有疑问的老师请直接到学院办公室咨询了解。
感谢你的来信。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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