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工商局领导:
本人于2015年2月10日在梅州市嘉骏贸易汽车有限公司广汽本田店购买了一台缤智轿车,由于是临近过年,销售人员跟我们说提车可能比较麻烦,不
一定能提到,价钱也不知道是否会有变动,就跟我们说先交定金,合同上要求我们先按18.7万计算先,车价,税,上牌费,精品(赠送)都事先谈好价钱的,销
售人员跟我们说最终以发票为最后结算,发票也是有法律效益的,我们也就相信了他,实际发票最后结算是183887万,应退还3113元,多还少补这个道理
大家都知道的,但是4S店以合同上没写以发票结算为由,说他们有权利把我们的钱拆开来打印发票,最后汽车店不肯退钱,因为我们一直在外地工作,4S店的人
又不配合,一直敷衍拖延时间,一直拖到2015年11月16日的时候说把发票开在精品上,当初明明说好精品是赠送的,现在变成了要我购买,这明摆着就是欺
诈消费者,本人已投诉到程江工商所,又再拖了一个月之后,所长的答复也是跟4S店一样,投诉无果,只能向上一级领导反映,所有发票,包括跟销售人员的通话
记录,信息等已保存做记录,恳请市工商局领导再调查清楚,能给我们这些消费者一个公道的结果,不能让这些消费潜规则再坑害更多的人,再次恳请工商局领导给
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我们会全力配合追究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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