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大埔县的镇上规划区内一块土地上在九十年代建有两层楼房(占地面积为60㎡),原先做的国土证为集体土地使用证。现在住房困难,需要拆除两层 楼,把旁边我自家的空地20㎡一起重新进行规划建设(共占地80㎡),请问我需要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还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程序是怎么样的?要怎么收费?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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