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罗先生:在大埔县城规划区内,对建筑间距如何规定?
大埔县住建局:关于建筑间距问题,根据埔人常发〔2013〕13号文规定: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建筑物长方向前后间距,以九层为标准,按地界各自退缩不得小于6米,每增减一层增减退缩0.5米间距。建筑物短方向(侧向)间距,九层(含九层)以下按地界各自退缩不得不小于3米,十层以上(含十层)按不小于消防规范标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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