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国土局、兴宁市国土局、梅州市纪委信访室:
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但兴宁市宁新街道办事处洋岭居委却有村民顶风违法,在基本农田保护区里面占用大面积的水田建房。
该水田建房位置位于兴宁市宁新街道办事处洋岭居委大饶屋屋背水田(即洋岭小学背面水田),违法建房戶为当地村民饶某某,建房占地近四亩水田,从2016年
6月初开建,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现在已经建好基脚,正在起柱。洋岭居委村干部曾某罔顾国法,对此情况坐视不管,包庇纵容。
请国土局和纪委部门对此违法行为尽快依法查处。
洋岭村民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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