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政府,仁居镇政府领导:
你们好!对于你们的回复是没有依照事实去分析的。2016年1月下旬(即1月29日(十二月二十)到2月23日(正月十六)凤仪村是在放年假,所
以2016年1月下旬就根本没有召集我们双方进行调查,2016年5月15日我通过电话与凤仪村书记谈过,他是没有权力召集杨忠良到凤仪村来的。所以我在
同一天我也恳请仁居镇长王敏同志,希望他有权力召集凤仪村村民杨忠良与我家人在政府面前把事情说清楚。
希望在政府的领导下,杨忠良及其家人能顺从政府的领导,希望政府也能再次召集一下凤仪村村民杨忠良及其家人。
事实分析:仙人库七确实有上下两条横路,但是在这两条横路之间是我家的房子,只要是明白人都知道是下面的一条横路了。我们家的房子现在还存在的,我并且有照片,而且我家房子门口还有一个10多米的石头砌起来的石坎。
根据山林四至界限分析:我家房子位置(东面);中窝子我家的田(西面);中窝子田上面的山窝(南); 我家下面的横路就是下面的横路(北);
这个地方是生我养我10多年的地方(东,南,西,北)四个方向是可以搞清楚的。
这件事情上面很明显杨忠良及家人是侵占我家的土地,希望平远县政府,仁居镇政府,凤仪村委的领导要根据事实正确处理此件事情。怎么可能我家的房子都建设到杨忠良的土地上面住了几十年?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吗?
恳请政府在办理这件事情上面要依照法律及事实办理,要严格执行政府的相关法律及其职能,不可以盲目听取杨忠良及其家人一方的说法。
根据事实杨忠良已经触犯《土地管理法》第36条,地43条,第62条,第77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第26条,第33条,《刑法》第342条等,恳请政府责令杨忠良依照照相关法律处理以下事情:
1)拆除建设在我家土地上面的房屋并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
2)亏坏的稻田恢复种植条件并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
3)赔偿砍伐的所有树木,并且在山上面种回去并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
4)并清理土地上面的所有垃圾,能让我可以继续使用土地种植条件。
等等,希望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能处理。再次感谢!
申诉人:杨林泗(手机:13418677915)
申诉人母亲:林文雅(手机:136-0985-1647)
2016年5月31日
如果觉得这篇文章对您有帮助,请打赏支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