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份,提出了如下申诉,
当时答复是答复如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经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一、梅江碧桂园物业公司拟对碧桂园小区内公共资源开发利用,征求业主意见。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其征求意见符合相关规定。
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决定其他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重大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三、我局已与物业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并敦促该公司对征求该小区公共资源利用的范围、方式、期限及收益分配等方面内容要明确、清晰并做好公告、公示工作。
四、各业主可根据其公示内容自主决定同意与否。
感谢网友的来信!
梅江区房地产管理局
2015-09-18
如今是2016年6月份了,又将一年,从第一批交房时间(2013年11月1日)至今快三年了,物业从未公示过小区公共公收支情况,我想问问要到何时才公示?分配征询情况又到何时才能公示?房管局作为主管部门做了哪些敦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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