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三圳镇委曾伟锋书记:
您好!
我是三圳镇招福村塔东(三组)人。
首先我完全支持上级搞新农村建设。
2016.4.29上午,招福村委在事先未通知我的情况下,强行把我堆放在禾坪上的2车红砖,3车河沙,1车大石全部运走。事后,2016.4.30向谢国强老板和三圳镇委谢副书记反映了情况,2016.5.5再次向您反映,但至今都未作答复。
事件回放:我有祖上留下的禾坪一块(其中吴清桂、吴清义、赖菊云各72平方,有土地房产所有证)(吴清桂是我的伯祖父,吴清义是我的祖父,赖菊云是我母亲
的生母),座落在塔子村,由于家族势单力薄,先后被集体强占拿去办食堂、做粪寮、做禾坪,1980年分田到户后,我家一直使用该禾坪晒谷,后来禾坪烂了,
因为没有禾坪晒谷,2011.4.16我买了2车红砖,3车河沙,1车大石准备把它围起来准备打禾坪(只用我外祖母赖菊云名下的72平方,其它我的伯祖吴
清桂、我的祖父吴清义名下共144平方的禾坪捐给集体使用),但遭到部分村民的反对,从而引起纠纷,2011.4.17招福村委会、三圳镇司法所、国土所
介入调解,结果是维持现状,但我认为这块禾坪开始是我家使用的,生产队解散后理应归还我们使用,当时确实迫切需要禾坪晒谷,迫于无奈,不得不向上级国土部
门反映,省、市、县国土部门都明确答复:1.禾坪是不动产,是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2.你的产权已依法登记,发生效力;3.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
抢、破坏(但2016.5.17招福村委钟镇平书记信誓旦旦对我说,已经过村民集体签名,少数服从多数,此禾坪是集体的,不再是你吴云泰的)。请问曾书
记,根据钟镇平书记的逻辑,经过村民集体签名,少数服从多数,说吴云泰杀人,就是杀人;说吴云泰放火,就是放火。难道中国就没有王法吗?难道中国的的土地
房产所有证在三圳镇府面前就是一张废纸吗?难道三圳镇府解决问题都是以集体签名,少数服从多数为由,以“莫、须、有”的罪名来恐吓的吗?这种做法与上级的
新农村建设,创造和谐社会相一致吗?
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建设美丽乡村,制造和谐社会。但招福村委的做法确实令人不寒而栗,在事先没有协商、没有告知的情况下把我的个人财产强行运走,这难道就是制造和谐社会吗?
两次反映,都没有答复和处理,难道这就是您曾书记的高水平处理吗?
鉴于此,特再次向曾书记您作简单反映,希能秉公处理为荷!
此致
敬礼
吴云泰2016.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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