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梅州市昊帆建材有限公司等企业(共10家)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梅县市监处罚〔2024〕133号)以公告的方式予以送达,受送达人详见附件名单,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梅县市监处罚〔2024〕133号)
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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