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交通法规不仅可以使交通便利,还可以减少交通事故。然而,一些驾驶员却为图一时方便抢那一点点时间,而逆向行驶、闯红灯、斑马线不礼让等,这是十分危险的行为。下面,请看一则因逆行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简要案情
2020年03月13日06时20分许,曾某(男,29岁)驾驶粤MQ***7号牌小型轿车,从兴宁市黄陂镇方向沿S225线往平远县方向行驶,行至S225线22KM+750M兴宁市黄槐镇槐东村路段时,驶入对向车道与相对方向行驶由何某(男,60岁)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摩托车及人倒地,造成摩托车驾驶人何某(未戴安全头盔)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确定如下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曾某驾驶小型轿车,逆向行驶未靠右侧通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何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登记且无临时通行牌证的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另一原因,应当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上路行驶都要遵循右侧通行的原则,一旦“反其道而行”很可能会引发道路拥堵,甚至造成交通事故。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当事故发生时,可以大大降低事故死亡率。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兴宁交警)
如果觉得这篇文章对您有帮助,请打赏支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