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晚上22时许,在梅城江北老街元城路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两辆小型轿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当晚,陈某某驾驶粤MD1***小型轿车行至梅城江北老街仲元路十字路口路段时,与麦某某驾驶的粤BJ9***小型轿车发生碰撞。
导致两辆车车头严重变形受损,并使路边店铺门前的水泥柱出现了明显的裂痕。
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便对两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其中麦某某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2mg/100mL,构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经调查,该事故中,陈某某行车至路口未按规定让行,至路口未减速慢行,同时,麦某某涉嫌酒驾,双方都应对本次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梅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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